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六批获得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授权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单的通知
林场发〔201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授权内蒙古敕勒川等49处国家级森林公园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督促此次授权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暂行办法》,确保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树立国家级森林公园行业的良好形象。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六批获得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授权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单
国家林业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