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林办发〔201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林业部门作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为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文件的主要精神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次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全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要达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同时,对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和湿地面积、划定森林湿地生态红线,加强森林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推进防沙治沙、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深化林业改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林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国林业系统的首要任务。各级林业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精神,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实际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二、全面完成《意见》确定的林业改革发展任务,切实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责任
各级林业部门要坚持以《意见》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大力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全面完成《意见》确定的林业改革发展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争取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尽快迈出实质性步伐。争取尽快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动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认真实施退耕还林、“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谋划启动一批新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完善生态保护和建设布局,加快建设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等十大生态安全屏障。各地也要启动实施一批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构建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的生态修复工程体系。
(三)严格保护所有天然林。抓紧制定天然林保护实施意见。抓好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通过补植补造、森林抚育等措施,促进天然林面积增加、质量提升、功能恢复。对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通过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实行重点保护、永久保存。推动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抓好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保障国家木材供给,为天然林保护创造更好条件。
(四)着力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认真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林地红线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保2020年全国林地保有量达3.12亿公顷。严厉打击乱占林地、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维护森林资源安全。重点抓好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绿化、退化防护林改造、矿山植被恢复、乡村绿化,深入开展义务植树和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确保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抓紧编制国家和各地森林经营中长期规划,推动国有林场、国有森工企业尽快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抓好森林抚育工作,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五)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认真分解落实湿地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的湿地用途管制、湿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保护自然湿地。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扩大退耕还湿试点范围,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确保2020年全国湿地保有量达到8亿亩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
(六)进一步加快防沙治沙步伐。全面落实《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重点推进“一带一路”等重点地区防沙治沙,努力增加沙区林草植被。出台《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发展规划》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落实沙区植被生态红线,严格保护沙区植被和荒漠生态系统,强化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扩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确保到2020年全国50%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七)努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见,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做好大熊猫、朱鹮等野外放归工作,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条件,有效控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总量下降趋势。
(八)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优化林业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木本粮油、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十大绿色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壮大绿色经济规模。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积极培育速生丰产林、珍稀用材林,增加国内木材有效供给。推进木材节约利用,充分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平。
(九)着力完善扶持政策体系。科学编制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争取建立荒漠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争取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财政投入,提高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补助标准,并扩大补贴范围;提高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投资补助标准,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落实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等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完善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林业。
(十)加快推进依法治林。印发依法治林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林业法治工作。抓紧修订《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推动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抓紧修改《退耕还林条例》,推进天然林保护、国有林场管理、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等立法工作,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十一)全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开展生物育种、森林经营、困难立地造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大成熟适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林业科技平台建设,抓好林业标准化、森林认证工作。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提升林业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森林资源、沙化土地、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推进森林资源核算及绿色经济评价体系研究,科学全面反映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功能与价值。
(十二)积极弘扬生态文化。加大林业宣传力度,提升林业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文化村等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世界森林日、湿地日、荒漠化日和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大力发展生态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传播力与影响力,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意见》原文,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和林业部门的职责任务。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6号文件精神相结合。要加强对《意见》主要精神的宣传,积极宣传林业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的进展和成效。
(二)细化分解任务。国家林业局将在中央确定部门分工后,细化制定具体的分工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责任人,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措施。各地林业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单位要抓住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集中力量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林业改革、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增加森林和湿地面积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确保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准确把握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情况,及时发现林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特别是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沟通协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给予林业更多的支持和理解。特别是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投入等方面,要积极主动搞好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有关情况和主要问题要及时报国家林业局。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