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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为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生态文明建设纪实》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7-31 14:17:00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为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生态文明建设纪实》的通知

林办发〔201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3月9日,新华社播发了《为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生态文明建设纪实》(以下简称《纪实》)长篇通讯。3月10日,《人民日报》、《中国绿色时报》等主要媒体全文刊登了《纪实》。《纪实》全面报道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对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认真做好《纪实》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认真学习宣传《纪实》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
    《纪实》系统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新论述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类文明发展经验教训的历史总结,对生态与文明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以及对林业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纪实》全面回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地位作用的精辟论述和对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强调了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既是对我们的巨大鼓舞和有力鞭策,也是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和最新要求,对于全社会全面了解林业、广泛宣传林业、深刻认识林业的地位作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学习好、宣传好《纪实》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切实担负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光荣使命,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认真学习《纪实》原文,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
    《纪实》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生态文明建设的集中报道,立意高远,内容全面,其中许多重要论述是首次公开发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纪实》全文,广泛开展座谈讨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的丰富内涵,真正用这些最新理论成果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当前,要把学习《纪实》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深入系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指导和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能力与水平。
    三、全面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纪实》集中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宣传《纪实》,就是要全面落实这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用实际行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当前,重点要全面深化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和集体林权制度等各项林业改革,深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充分释放林业发展潜力,切实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认真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大力推进森林经营工作,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尽快改善全国生态状况;抓紧将森林、湿地、荒漠植被、野生动植物生态红线落实到山头地块,依法严格保护各类林业资源;切实加强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林区民生,进一步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发挥更大作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纪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任务落实。林业系统各类媒体要开辟专栏,全文转发《纪实》,及时报道学习贯彻情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林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提高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林业系统对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担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学习宣传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带头参加学习活动,带头畅谈学习体会,带头撰写体会文章。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好示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林业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请各地区各单位将学习宣传情况及时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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