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2014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北京鲜花港投资发展中心等7家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