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为规范国有林场备案程序,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和《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国有林场备案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有林场改革进展和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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