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经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拉德迪科”等80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符合授权条件,现决定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名单见附件),并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