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林业局 > 内容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15 14:28:37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
(2016-2050年)》的通知

林规发〔201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关于大力开展森林经营的要求,我局编制了《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以下简称《规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规划内涵。《规划》针对我国森林经营理论和技术滞后的突出问题,吸纳借鉴国际先进森林经营理念和技术,结合我国森林分类管理和森林经营生产实践,确立了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的经营思想,树立了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明确了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森林生态系统的核心目标,是相对于传统森林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规划》内涵和方向,科学推进森林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二、编制省级县级规划,推动森林经营全面持续开展。《规划》明确了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衔接的未来35年全国森林经营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战略布局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国森林经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简单粗放等问题,为促进因林施策,规范经营行为,《规划》提出了符合中国林情的多功能森林经营技术体系,并给各地结合实践创新开展森林经营保留了空间。各地要在全国《规划》指导下,加快编制省级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将《规划》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贯穿于省级、县级规划中,建立健全国家、省、县三级规划体系,全面科学推动森林经营长期持续开展,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经营行为。
    三、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规划任务落实到位。《规划》针对全国8个森林经营区的突出问题,分别提出了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明确了各经营区的经营目标和主要任务。各地要依据全国《规划》确定的分区经营策略,通过编制和执行省级、县级规划,将造林和更新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各项经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地区和单位,落实到具体的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规划任务,实现规划目标。
    四、加强人才培养,为规划实施提供智力支撑。推进落实《规划》关键在人。各地要落实基层人才政策,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林业单位工作,引导一批深入研究、独立思考、说得清道得明、既懂理论又能带领一线人员一起干的森林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森林经营科学开展。要建立常态化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制度,分级开展培训,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建立一支懂理论、懂技术、会操作的多功能森林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队伍,确保《规划》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五、完善评估考核机制,跟踪规划实施效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多功能森林经营理念相适应的监测、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执行效果的跟踪分析。要制定《规划》实施效果评价考核办法,针对森林质量提升目标指标提出具体的评价考核标准。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质量提升考核工作,作为林业约束性指标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要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为适时调整和修编《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


                                                                      国家林业局
                                                                     2016年7月6日


上一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下一篇: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