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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3-20 10:53:1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种,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我局决定在2018年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全国上下一起联动,突出地方特色,把活动作为提高林木种苗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有力抓手。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步开展工作,明确活动目标、步骤、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活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依法委托,强化执法工作
  各地要按照《种子法》规定,加快推进种苗机构行政执法委托,狠抓地县级种苗机构建设,加强种苗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管理和执法能力。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无证无签、未审先推、抢采掠青、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在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查处。要加大种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从业意识。

  三、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种子法》规定,加快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标准,新《种子法》实施后,江西、云南先后出台了地方实施条例,有8个省(区、市)列入2017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各地要积极协调,加紧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抓紧完善许可、标签、档案、审定、检验等管理办法和标准。要依法依规查处种苗违法行为,种苗执法、种苗质量监督已经纳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考核范围,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每年年底前按时报送总结。
  各地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2018年12月10日前以厅(局)文件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苏琳琳
  电  话:010—84238810
  邮  箱:zhongmiaozhif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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