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批准27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现将拟批准的2018年国家森林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宣传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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