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主要督查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林业生产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林业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为年终岁末和明年“两会”期间林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二、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
河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重点检查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林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
(二)督查主要内容
1.工作部署情况。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就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我局关于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否重视,部署是否及时,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2.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是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是否落实。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3.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是否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的意见》(林改发〔2017〕120号)要求,制定了林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标准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等相关规章制度。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集中时间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实行了隐患自查自改,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是否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对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部署。
5.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了应急演练。
三、督查方式
(一)督查组听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督查组抽查地(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检查生产作业现场。
(三)督查组根据文件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情况,向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分组安排
共分为10个督查组,由我局公安局和驻部分地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司局级负责同志带队。
(一)第1组:内蒙古专员办
督查地区和单位:内蒙古森工集团
(二)第2组:大兴安岭专员办
督查地区和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三)第3组:云南专员办
督查地区和单位:云南省
(四)第4组:广州专员办
督查地区和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
(五)第5组:公安局王海忠局长带队
督查地区和单位:山东省
(六)第6组:公安局柳学军政委带队
督查地区和单位:安徽省、海南省
(七)第7组:公安局张萍副局长带队
督查地区和单位:河北省
(八)第8组:公安局李明副局长带队
督查地区和单位:贵州省、重庆市
(九)第9组:公安局王元法副局长带队
督查地区和单位:广东省、四川省
(十)第10组:公安局王新凯副巡视员带队
督查地区和单位:河南省、福建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活动,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各督查组在每个省份至少检查2个地(市)、2个县(区)和4个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在内蒙古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至少检查4个下属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请自行确定具体日程安排,并通知被督查地区和单位。
(二)各督查组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选派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督查。要切实负起责任,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扎实细致、吃苦耐劳,摸透实情,力戒走过场和形式主义。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等纪律要求,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确保督查工作取得预期实效。
(三)各督查组要在督查结束后第一时间形成有针对性的书面报告材料,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