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我局部署开展了第四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遴选命名工作。经县市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遴选出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第四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月1日至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反映。
电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 010-8423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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