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我局对《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林策发〔2012〕25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010-84239607,传真:010-8423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