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创建示范基地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中“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要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以点带面、用典型推动全局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7〕103号)要求,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大指导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示范基地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国办发〔2012〕42号和林改发〔2017〕103号文件,完善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科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宣传、仓储物流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落实“放管服”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示范基地服务和政策保障工作。大力宣传示范基地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动态管理
我局将加强示范基地动态管理,制定出台示范基地质量评定标准。各地应依据质量评定标准,结合当地林下经济发展实际,在生态保护、清洁生产、发展能力、科技支撑、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加强指导,强化示范基地管理,做到能进能出,实现示范基地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