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关于申请建设国家沙漠(石漠)公园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林沙发〔2017〕104号)要求,经国家沙漠(石漠)公园专家评审会审议,我局同意建设河北沽源九连城等17个国家沙漠(石漠)公园(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对规划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即可开展建设工作。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对国家沙漠(石漠)公园的指导和监管,提高国家沙漠(石漠)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明确土地权属,做好土地登记,明晰边线落界。要健全机构,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沙漠(石漠)自然景观及林草植被保护工作,不断优化区域生态环境,并做好国家沙漠(石漠)公园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科学开展国家沙漠(石漠)公园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