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城市节水减排,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改善农用水和生态用水的水质,迫切需要工业和城市加大节水减排力度。以淮河流域为例,在上世纪一个时期内,由于造纸等高污染工业在发展过程中,水污染防治措施没跟上,水质逐渐变差,曾有一个段子这样描写那些污染严重的河段,“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水质变坏,七十年代鱼虾绝代,八十年代不洗马桶盖”。有些农村,由于地表和地下水被污染,农民喝不上干净的水,大大影响了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近十多年来,国家对淮河流域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力度,水质开始好转。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和管理力度,使农民饮水的水质和取水方便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也要看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任务还非常重,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各项措施的力度,才能使水质从根本上持续变好。其他流域尤其是水资源相对短缺的流域,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与淮河流域类似的问题,今后必须加大节水减排的力度,才能更好地改善城乡用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是工业和城市发展节约用水,可减少对农用水和生态用水的占用,在可能情况下逐步回补。
在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过程中,城市和工业挤占农业和生态用水,实际上是用水权的转移。这种现象在国内外很多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比较普遍。在一定发展阶段,这种现象既有必然性,也有合理性,因为同样的水资源,用于工业和城市所创造的价值比用于农业要多得多。只有工业和城市发展了,农村劳动力才能更多地转移。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指出:“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乡村城镇化的历史”。乡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各种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转移。
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工业和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有些资源比如水资源的利用量,不是增加而是有所减少,这种情况下就有利于缓解农业和生态对资源的需求。
一些大的调水工程,不论是已建的、在建的,还是正在做前期工作的工程,比如山西引黄入晋工程、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等,都考虑了如何归还城市和工业占用的农业和生态用水的问题。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南水北调办公室联合对地方发的通知中,再次提出要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归还被城市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
当然,退还城市和工业占用的农业和生态用水,比较复杂。有些已建成的工程,因种种原因尤其是水价因素,难以按计划停止超采地下水,结果实际用水量占设计用水量的比例很低,运行情况较差,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投资和水资源的机会成本,无论采取直接还是间接(比如归还过去挤占的水)的形式,为农业和生态提供水资源,要充分考虑投入与效益之比,要统筹考虑综合成本,防止成本过高、代价过大,要提高资金和资源的综合效益。
归还农业和生态用水,不仅要具备水资源和水利工程条件,而且要在其他方面采取必要法律、行政和经济措施,在水价方面,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对农业供水应该实行较低的、农民可承受的水价,以体现城市和工业对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反哺”。
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建成后,干渠居高临下,不仅向工业和城市供水的条件好,而且向农村和农业供水(包括对现有灌区补水)的条件也较好,今后通过持续加大节水力度,如果工业和城市用水量,比规划阶段测算的数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从近年来到南水北调沿线城市和工业企业调查的情况看,这种可能性很大),就可以实事求是地调整思路,尽可能给农村、农业和生态环境多补些水,为农村饮水安全、国家粮食安全、生态环境改善创造条件。对于水价政策,可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研究制定,争取把农用水的水价确定在农业可以承受、农民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因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河北段是自流输水,在满足城市和工业用水并核算、收回调水成本的情况下,如果对再增加的涉农调水量单独核算成本,每方涉农用水的成本将大大低于城市和工业用水的成本。当然,这个问题涉及面广,比较复杂,尚需对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机制、水价形成机制等问题,既重要又复杂,需要从变化着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地研究、优化、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研究和决策过程中,要权衡利弊,趋利避害,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既要抓紧研究,又不能仓卒决策,要通过可行有效的工作步骤,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有些工程,如果在丰水年或平水年将用水权退还给农业,再遇到枯水年,城市、农村、工业、农业用水难以全部满足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当然首先要保证城乡生活用水,然后按照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排序,城市和工业如果不得不挤占农业用水,就应该由其对农业减少灌溉用水而减产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这样做即使局部地区农业减产,也可保证农民不减收。这也是统筹城乡、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具体体现。这种做法,在北京密云水库上游的一些地区已开始实行,具体做法是对“退稻还旱”(将稻田改种玉米等耐旱作物)的农田,给予农民合理补偿,2007年的补偿标准是平均每亩450元。通过“退稻还旱”,在减少农业用水的同时,密云水库增加了蓄水量,为北京市增加城市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