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牧民作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鄂托克前旗农牧业局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推进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自1月11日“全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召开后,各镇、各嘎查村、社区高度重视,抓住农闲季节,积极动员部署,各项工作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全旗4个镇已全部完成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培训、宣传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任务、加快进度。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部完成”的改革思路,已确定4个镇13个试点嘎查村,各镇正在制定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部分嘎查村再次召开清产核资推进会、部署会,完善相关事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高质量完成。
接下来,鄂托克前旗农牧业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研究,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快工作进度,不断学习总结其他地区经验,探索适合鄂托克前旗的产权制度改革措施,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按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