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政策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全面做好2016-2018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项目总结工作,规范做好2019年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统筹做好2019年现代渔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扎实做好内陆渔港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大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落实保障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审核渔船油价补贴对象资格,严格按照“皖农渔〔2016〕33号”文件确定的渔船船长和功率分档标准,依据实际作业情况发放2019年渔船油价补贴资金,捕捞机动渔船补贴具体标准上限详见下表,按1系数发放;养殖机动渔船参照捕捞机动渔船标准上限,按0.5系数发放。补贴资金金额为补贴标准×补贴系数,严禁突破补贴标准上限。2019年渔政执法装备经费1473万元,已经纳入各市渔船油价补贴资金一并下达,将采取省级集中采购,市级分散付款方式执行,具体实施要求另行通知。
对减船退渔、达到限制使用年限的老旧捕捞渔船停发补贴等情况产生的腾退资金,由所属市、县按“皖农渔〔2016〕33号”文件规定的实施内容统筹安排使用。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经核实公示后,视情节取消或扣减渔船油价补贴资金。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控制机动渔船数量和功率数量,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实行零增长;严格渔船数据审查和船舶证件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渔船油价补贴改革政策有效落实;及时做好总结工作,于2019年8月3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核发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卡(账户),9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工作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电子版本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局联系人:何银;电话:0551-62669110,18956045310;邮箱:4158060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