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户98.1%,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超过70%。”韩俊表示,要彻底改变这种经营格局,是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些年,从政策层面来讲,我们强调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比较多,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这些都是符合客观规律的,都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
韩俊指出,在当前和很长一段时期内,一家一户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面。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距大,特别是很多丘陵山区,要实行规模化经营需要很长的一个过程。“所以,我们的农业经营方式必须是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强迫命令。”韩俊提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加强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那么,针对小农户扶持,国家在财政金融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吴宏耀介绍,财政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要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制度,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普惠性的、直接对农民的补贴政策。二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计划今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三要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四要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吴宏耀说,在金融支持上,主要通过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信贷,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融资可贷性,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渐实现覆盖完全成本的农业保险。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加快研究出台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
提高小农户组织程度是必须做好的大文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10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成效非常显著,在组织农民闯市场、为农民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发挥好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小农户的作用”一问时,韩俊表示,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要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的示范社建设。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空壳社”的清理整顿工作。第二,加大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社典型,引领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提升。第三,开展农民合作社整县提升试点,农业农村部已经作了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选了30个县,开展整县试点。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在县域范围内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发展一批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第四,加大财政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保险服务,落实用地、用电等政策,要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农民合作社、把深度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作为扶持重点。
韩俊强调,对“僵尸社”“空壳社”要注销,在法律上还是比较复杂。今后要出台一些简化的政策措施,这样就可以使合作社从注册到运营、管理都比较规范。
针对文件提出的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赵阳解释说,目前全国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家庭农场已接近60万家,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不充分的,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就是要把发展立足点放到小农户上,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形成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让那些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能够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百万家庭农场建设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国小农户提挡升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农村面临人口减少和老龄化,如何解决小农户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以及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时,吴宏耀指出,针对这个问题,文件提出要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特别是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通过这一政策,就是要把小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办好,要办起来,要办得好,而且要办得有效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第一,加快培育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第二,积极拓展小农户急需的服务领域;第三,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一方面公益性服务机构要稳定,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发展经营性市场化服务,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
切实保护好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发展现代农业,如何保护好小农户土地权益,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法律和政策。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对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法律规范。
韩俊指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切实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完成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开展了五年,到去年年底基本完成。目前,这项工作共涉及2838个县(市、区)及开发区,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经过五年的努力,我们实测的承包地面积达到16.7亿亩,确权面积14.8亿亩。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证书有没有发到农户、确权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突出的矛盾。通过给农民颁发确权登记证,把农民有多少承包地真正搞清楚,真正给农民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让农民真正吃上一颗长效“定心丸”。
第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只有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保障小农户对承包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各项权利,只有确权,农民才能安心,农民才能放心,农民才能定心,农村才能真正长治久安。在这方面,中央已经明确了政策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一轮土地承包15年,二轮土地承包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再延长30年,累计加起来就是75年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
第三,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我们现在农村土地方面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重大的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就是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集体成员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要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这方面,我们要健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这方面特别要强调,一定要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第四,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现在很多地方出台了政策,吸引农民到城里落户。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中央反复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当然,适应农民进城落户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等更大的处置权,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地的退出机制,允许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定居的农户转出承包地,但必须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因为小农户要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土地流转是一项重要工作。”韩俊补充说,“土地流转是个必然趋势,但不是说规模越大越好,不能片面地求大,也不能片面地求快。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防止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细碎、过于细小,同时也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人为‘垒大户’,这是我们一贯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