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必须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符合农民利益、符合当地具体情况。土地流转必须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3月1日表示,搞现代农业,不能让小农户掉队,要防止搞强制的土地流转,防止将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对广大小农户实行硬挤出,这样就会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和生计,更要防止大量农民变成既没有办法转移就业又无地可种的无业农村。
土地流转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稳定农作物生产、确保粮食安全非常重要的手段。近年来,通过土地流转,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都得到了较大提高。因此,促进土地流转,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
从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在大力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缺乏有效手段和完善措施。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为土地流转而流转的现象,一些地方出现将土地流转给没有经营实力、且对耕地保护不力的经营者,在没有赚到钱的情况下,抛下流转到手的土地而去。
土地流转,除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粮食产量等目的外,也是为了让农民有新的就业通道、能够把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利用好。特别是留守人员,能够有新的出路。如果经营土地者不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也没有服务农民,保护农民利益的意识,那就难免会触动农民的利益,不仅发挥不了土地流转的作用,反而会留下许多新的问题,带来许多新的矛盾。
正因为如此,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必须要把握好一些基本的问题。首先,土地流转必须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符合农民利益、符合当地具体情况。有的地方,如果不具备土地流转条件,切不要盲目流转,更不能逼迫农民流转。
其二,要选择好经营者。凡不按照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经营土地、不能提出符合农业农村经济目标规划、不涉“农”的土地流转,要坚决防止。
第三,要规范基层组织行为。近年来发生的很多土地流转方面的矛盾,大多是基层组织没有与农民协商好的原因。所以,必须规范基层组织的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机制。同时,要防止个别人利用土地流转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等问题。
当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农民“失地”保险制度,让农民不需要为没有土地而失去生活保障。虽然难度较大,但可以探索。总之,土地流转必须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