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农户大量并长期存在,是农业经营的重要主体
中国农业长期以“大国小农”的形式存续并发展,即使历经数千年的历史变迁,小农户仍然在中国普遍存在。目前,我国有2.6亿多农户,其中2.3亿是承包户。小农户占据农业经营的主体地位且长盛不衰是中华民族长期历史进程中优胜劣汰的结果。
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契合新时期发展理念,是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强调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而化肥和农药的零增长,农产品安全的保障,乃至美丽乡村的建设都需要小农式的精耕细作才能得以实现。目前,以绿色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微型合作社及小农户,发展势头强劲、产品畅销、增收显著。
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生产仍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与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资源。要进一步激发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力量与有效参与者。要进一步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以社会化服务助力小农户,促其融入分工经济
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框架下,如何盘活农地经营权尤为重要。显然,通过农地的流转与集中,进而形成规模“足够大”的农场,是可以形成内部分工与专业化的。但由于农地具有空间不可移动性以及产权地理垄断性等特征,加之中国特殊而紧张的人地关系,决定了农地流转并非一个单纯的要素市场。尤其是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很大,很多丘陵山区地块零散,决定了农地流转必然内生出高昂的交易费用。因此,通过土地流转来推进规模化经营与农场内部的分工与专业化,往往是易于受限的。
随着现代农业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分性不断增强。一方面,农业生产活动可以从纵向上划分为不同的生产环节,多数农事活动环节是可以分离的。例如,农业机械可以由农户购买转换为由市场提供中间品服务,作物生产中的整地、育苗、栽插、病虫害防治、收割等生产环节亦可向专业化的服务组织外包。另一方面,经营权细分为不同主体进入农业提供了可能性空间。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经理人代营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均能够从不同层面扩展农业经营中迂回交易与分工深化的空间。
随着劳动力的大量非农转移与农业劳动雇佣成本的快速上涨,传统小农户独立且封闭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有比较优势,而采用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外包以节省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势必成为农户改善要素配置效率的恰当选择。因此,在农地经营权的产权细分、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卷入分工与生产性服务外包的前提下,农业的土地规模经营就可以扩展为服务规模经营。
三、改善农业布局结构,搭建服务交易平台
培育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将农业家庭经营卷入分工经济,需要重视农业布局的优化与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农业生产的区域专业化。既定区域内,市场容量决定着农业分工水平。单个小农户的土地规模小而分散,难以形成实现分工所需要的市场容量。若在一定区域内,组织诱导若干农户进行集中化、连片化与专业化生产,由此形成服务需求规模,不同生产环节的外包服务主体才具有进入的比较成本优势。因此,在微观层面,应引导各地通过“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形成优势农产品的集群布局与区域专业化;在宏观层面,为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跨区作业外包,应沿纬度开展农业布局的时空调整与优化。由此扩大农业服务组织的交易范围和交易频率,降低服务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生产与分工交易效率。
二是构建辐射半径适度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交易平台。实现小农户与服务组织的对接有赖于交易平台的搭建。鉴于交易半径过大会导致较高交易成本,因此有必要构建区域性、多种类、多中心的具有适度交易范围的生产性服务交易平台。多中心交易平台具有重要的分工网络效应:第一,交易竞争所形成的声誉机制有助于农户甄别并获得优质的专业化服务;第二,尽管存在服务质量考核的困难,但专业服务形成的资产专用性及其锁定效应,能够有效缓解监督成本问题;第三,尽管农业生产存在信息的不规则性,但专业化服务组织具有信息搜集与处理的比较优势;第四,通过各类平台的准入退出机制,有助于改善服务交易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并能够为服务品牌的建设、农业企业家群体的生成提供可持续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