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168号),经审核,现将2013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重大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请列入201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农业技术试验示范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如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请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后15日内,将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农业部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