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168号),经审核,现将2013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综合技术示范、技术开发、宣传培训等方面。请列入201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如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请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后15日内,将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该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合同》(详见附件2),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一式四份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
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科技教育司。
附件:2013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农业部
2013年5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