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农办议〔2016〕359号.CEB |
林腾蛟等1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从源头强化对食品安全管控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产地准出法规和准出、准入衔接
目前,关于农产品准出的规定主要有三个:一是农产品自检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是检疫合格证明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三是食用农产品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近年来,从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看,需要我们对产地准出制度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为此,我们提出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总体思路是:借鉴工业产品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为此,我部一直在积极探索,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出具合格证的四种方式,即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今年7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河北、黑龙江等6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一制度设计。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确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为这一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我部将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准入与合格证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监管链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关于加强产地监督抽检
我部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质量安全监测。将部级例行监测范围扩大到152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深入实施农药、兽药、饲料、水产药残4个专项监控计划,建立起覆盖主要城市、产区和品种、参数的监测网络。每次监测后及时分析研判,通报风险信息,充分发挥预警作用。组织认定100家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二是组织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组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统筹检测执法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围绕突出问题隐患,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十二五”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989万人次,查处问题23.8万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8.3亿元。三聚氰胺连续6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基本打掉地下生产经营链条,高毒农药和禁用兽药得到较好控制,一些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我部将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加大对问题突出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关于构建生态农业体系
在标准化示范创建上,投入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农牧渔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创建“三园两场”9674个,创建标准化示范县185个。按照稳数量、保质量、强监管的要求,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8万个,累计认证产品总数达10.7万个,“三品一标”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在农业生产补偿机制上,一是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试点省份建设了一批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适当扶持养殖业畜禽粪便资源循环利用,支持一批高效肥料和低残留农药的生产,促进了有机肥的推广使用;二是加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2011年,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分别给予每头40元、50元和60元的补助,2015年病死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小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三是推进全国畜禽标准化养殖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重点扶持建设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的标准化养殖场,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增强主要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工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扩大“三园两场”创建范围、数量,建立长效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追溯体系,从源头上、制度上、产业链上保证食品安全水平。
四、关于建立纵深到底的农产品源头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推动监管、检测、执法三支队伍迅速壮大。在监管机构上,目前全国所有的省、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建立了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监管人员11.7万人。在质检机构上,投资129亿元,支持建设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1710个,部省地县四级农检机构达到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在执法机构上,99%的农业县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在岗执法人员2.8万人。二是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4年,我部启动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活动,制定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创建县围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强化投入品监管、开展检验检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标准化生产、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等8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包括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低于40小时等,有力地推动了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创新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模式,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我部正在抓紧编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加强乡镇或区域监管标准化站建设、追溯示范点建设、执法能力和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切实提升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构队伍,强化手段条件,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继续按照“五化”“五个率先”的要求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扩大创建范围,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大县;积极争取《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能够立项,从软硬件两个方面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你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农 业 部
2016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