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要求,于3月6日前将2018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报告(纸质版一式八份和电子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邮寄至农业农村部)。2019年,全国拟推荐20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将按照东部地区6个县、中部地区6个县、西部地区8个县确定推荐名额。中央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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