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 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原电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在社会上和行业内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供电企业“三指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根据有些单位和群众反映,部分供电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非关联企业参与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竞争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地区的“三指定”现象甚至存在反弹的趋势。为切实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公正、公平、开放,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情况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的有关情况,摸清“三指定”行为存在的重点环节、重点地区,梳理当前“三指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分析“三指定”行为出现的根源,研究提出防范“三指定”行为的有效措施,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公平开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调研内容 调研内容力求全面、客观、真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方面。 1、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基本情况。各省(区、市)2012年以来高压业扩报装项目数量、金额,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市场份额占有情况及变化趋势等。 2、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的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用户业扩报装管理制度,是否按照《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0〕15号)、《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等进行全面整改的通知》(办稽查〔2011〕69号)、《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监管公告2012年第3号)等文件要求,举一反三,制定防范“三指定”行为的措施等。 3、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的办理情况。供电企业实际办理用户受电工程的流程是否清晰,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对用户受电工程方案制定及提供、资料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各环节的办理是否满足时限要求等。 4、“三指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供电企业是否直接或间接存在“三指定”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如设置障碍影响用户自主选择权,让特定企业提前介入用户报装过程,在竣工验收时设置障碍延长验收时间等。 (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方面。 1、小区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小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收费文件、收费标准,以及相关制度情况等。 2、小区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小区配套工程的建设方式,是否公开招投标,是否作为供电企业内部工程进行管理,是否形成或变相形成由供电企业关联企业承接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事实。 3、小区配套工程费的收支情况。自收取小区配套工程费以来,小区配套费的收、支等管理情况。 (三)信息公开方面 1、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公开情况。供电企业业扩工程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 2、用户的知情权情况。用户能否清楚知晓办理业扩报装的流程和自身权利,能否方便查询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能否获得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等。 3、12398热线公示情况。重点是《关于加强12398投诉举报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2〕87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四)市场主体的诉求方面。 1、社会施工企业、用户等市场主体的反映情况。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用户等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三指定”行为发展趋势的看法,如是否存在反弹的趋势。 2、供电企业对规范用户受电市场工程的意见。供电企业对收到的“三指定”投诉的处理情况,对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和防范“三指定”行为的意见等。 另外,各派出机构要认真梳理收到的涉及“三指定”投诉举报情况。逐项统计2012年以来涉及“三指定”投诉举报的变化情况和趋势。 三、调研时间 调研工作计划在9月中旬前完成。请各派出机构根据本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于8月底前报送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司将组成2个调研组,会同有关派出机构对部分地区进行共同调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场监管司负责对各派出机构调研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国调研报告。 四、调研方式 各派出机构调研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尽可能全面掌握真实情况。 (一)召开座谈会。 分别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用户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约谈约访。 约谈有关供电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业扩报装工作流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明查暗访。 调研过程中要认真查看供电企业用户工程档案资料,突击检查供电企业营业场所,实地走访有关电力用户等了解实际情况。 五、调研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根据调研内容细化调研工作方案,针对“三指定”行为出现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扎实开展调研工作,确保调研取得实效。 (二)调研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调研报告要严格按照《调研报告提纲》(见附件)的内容撰写,确保情况清楚,数据翔实,问题分析深入,政策建议切实可行。 联系人:市场监管司 王云波 010-66597385 邮 箱:jichaju@serc.gov.cn 附件:调研报告提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7月22日 附件 调研报告提纲 一、调研工作组织情况 包括各派出机构组织部署情况,调研方案细化情况,调研工作主要方式等。 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基本情况 1、市场基本情况。包括各省(区、市)2012年以来高压业扩报装项目数量、金额,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市场份额占有情况及变化趋势等。 2、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的管理情况。包括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档案管理、信息公开以及履行供电普遍服务职责情况等。 3、小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小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自收费开始以来配套费的收支、余额情况(按年度)等。 4、市场主体的诉求情况。重点是施工企业、用户对开放用户用电工程市场的意见。 5、监管机构对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监管情况。包括监管机构采取了哪些措施,制定了哪些市场规则,收到的效果如何。2012年以来涉及“三指定”投诉举报的数量,变化趋势等。 三、“三指定”行为多发的地区、环节和主要表现形式 1、“三指定”行为多发的地区。对“三指定”行为多发的地区进行梳理,每个省至少列出2个“三指定”行为较严重的供电企业名单(地市级或县级供电企业)。 2、“三指定”行为最易发生的环节。如下列环节:提供供电方案、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业务标准咨询、承装(修、试)许可制度检查、其他环节等。 3、“三指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目前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主要问题 对调研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归纳和概括,同时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监管规则、企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1、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方面。 2、新建小区住宅配套工程方面。 3、其他方面。 五、建立防范“三指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对相关政策措施、标准方面的建议。 2、对加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日常监管方面的建议。 3、对加强小区配套费的监管方面的建议。 4、对用户受电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