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风电开发建设,根据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列入“十二五”第一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准的项目(详见列表),不再纳入核准计划管理,取消核准资格。如若再启动项目核准建设,申请补贴,需重新申请纳入核准计划。
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电力消纳市场,督促项目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加快落实第二、三批核准计划项目的各项要求,争取在文件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准工作。
附:取消纳入“十二五”第一批核准计划管理的项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