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能源局 > 内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15 10:40:19
  

  国能安全〔2016〕23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

  安全评估导则》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贮灰场安全事故,原国家电监会于2013年印发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其第十九条规定“发电企业应对运行及闭库后的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目前,贮灰场安全评估已经成为及时排查和消除贮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贮灰场评估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之评估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良莠不齐。为了提高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严谨性,我局组织编制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日

上一篇: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