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监管〔2016〕18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 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利,我们编制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于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指南》在门户网站“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专栏对外公布。其中,《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指南》附件2)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0日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能源监管民生通道作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460号)等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见附件1:《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二、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机构及渠道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留言)或者12398传真、电子邮件(见附件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 三、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条件 (一)投诉事项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 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四、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二)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的名称、举报事项及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涉及的文书样式见附件3: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 五、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举例见附件4:常见错误示例) (二)举报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六、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 投诉举报事项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一)投诉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七、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情况咨询 (一)拨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咨询; (二)拨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留言或者发送传真; (三)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投诉举报中心咨询; (四)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留言或者向12398邮箱发送邮件。 (办理进度咨询可参考附件5: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 八、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真实性承诺 (一)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事项,不得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二)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反映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