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监管[2016]41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
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促进供电企业不断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电力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20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供电监管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工作目标: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三指定”违规行为,保障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二、明确工作任务,着力开展重点事项监管
(一)供电服务监管。监管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规范的供电服务,包括各项用电业务流程、各环节时限、停限电、故障报修、投诉举报处理、涉电业务收费、电量计量等情况。加大对重要节假日和迎峰度夏(冬)期间居民供电服务情况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
(二)供电质量监管。加强供电质量数据及真实可靠性监管,对电压监测点布点和可靠性管理基础数据录入进行现场核实,对供电质量数据漏报、瞒报、虚报等行为进行查处通报。
(三)市场秩序监管。重点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对新增配售电企业的市场准入、市场行为探索开展跟踪监管。
(四)信息公开监管。监管供电企业落实《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情况,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配电网投资监管。对配电网投资完成情况和投资成效,特别是对配电网投资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探索开展110kV及以下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运营效率的分析评价。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成效
(一)各派出机构要充分认识供电监管工作重要性,切实做好供电监管工作。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7月—2017年3月)并认真组织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7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备案。
(二)请各派出机构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好供电监管工作。各派出机构间可加强协作配合,深化资源共享,共同研究解决供电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市场监管司将视情况组织派出机构人员和第三方专家等组成供电监管工作组,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三)请各派出机构于2017年4月底之前将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总结以局(办)文件报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监管工作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监管意见及建议、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有具体的案例支撑且对问题企业明确点名。同时,要认真核实问题,务求事实确凿、表述准确,确保监管工作总结有质量、有分量、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