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推进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保障配套电厂用煤,同意调整观音山煤矿一井建设方案。由“一次建设,一次投产”调整为“一次建设、分期投产”,先期投产西一一采区,形成9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同时继续建设西一二采区,观音山一井最终达到180万吨/年的设计生产能力。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仍按发改能源〔2012〕1337号文执行。
一、为推进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保障配套电厂用煤,同意调整观音山煤矿一井建设方案。由“一次建设,一次投产”调整为“一次建设、分期投产”,先期投产西一一采区,形成9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同时继续建设西一二采区,观音山一井最终达到180万吨/年的设计生产能力。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仍按发改能源〔2012〕1337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