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为中铁资源苏尼特左旗芒来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境内。
三、芒来露天煤矿由90万吨/年改扩建至5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工业场地位于矿田北部境界外、北排土场西侧。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选煤采用智能干法选煤工艺。煤矿电源引自芒来工业园区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10.59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3.28亿元,占总投资的30.95%,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7.31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关于内蒙古白音乌拉矿区芒来露天煤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145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按90/500万吨/年进行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项目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后期建设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