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为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三、中联润世露天煤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4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东工业场地位于矿田中部,西工业场地位于矿田西部边界,首采区位于矿田西北部。露天煤矿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采煤初期采用单斗—卡车—半固定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煤炭洗选采用复合式干法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协鑫220千伏变电站和北山35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8.54亿元(不含矿业权价款),其中,资本金2.67亿元,占总投资的31.3%,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5.87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500002016000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新疆西黑山矿区中联润世露天煤矿20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8〕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疆中联润世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相关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8〕1846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4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
十三、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