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为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境内。
三、温家庄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改扩建至500万吨/年,配套扩建选煤厂。矿井采用混合开拓方式、分区式通风系统,新建主立井和进、回风立井,改造原主斜井作为行人通道。矿井投产时,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运输机,辅助运输采用轨道运输和无轨胶轮车。煤炭洗选采用跳汰选煤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白家庄220千伏变电站和海落湾22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39.14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1.79亿元,占总投资的30.1%,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7.35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关于温家庄矿井及选煤厂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51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90/5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