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6月
详情请咨询
(一)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
1、节能重点工程。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
2、循环经济示范。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以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城市矿产”开发示范项目,国家再制造试点和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内的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示范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两批43个示范基地和50家骨干企业产生量大、利用难度大、具有区域集散特点的示范项目。
4、海水及苦咸水淡化重大示范。包括重点领域海水淡化应用,沿海地区和海岛海水淡化利用,新能源海水淡化,海水淡化装备制造等。
(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
1、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等项目,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项目,洁净煤配售、供应体系建设。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安排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利用项目。
3、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支持经国务院同意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支持选择专业环保公司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式的项目。
4、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择优支持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通过清洁生产改造进行深度治理的项目。除农业以外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
1、节能技术装备。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2、环保技术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项目。
3、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再制造技术装备产业化,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仅限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家庭废旧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的再生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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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
1、节能重点工程。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
2、循环经济示范。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以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城市矿产”开发示范项目,国家再制造试点和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内的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示范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两批43个示范基地和50家骨干企业产生量大、利用难度大、具有区域集散特点的示范项目。
4、海水及苦咸水淡化重大示范。包括重点领域海水淡化应用,沿海地区和海岛海水淡化利用,新能源海水淡化,海水淡化装备制造等。
(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
1、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等项目,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项目,洁净煤配售、供应体系建设。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安排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利用项目。
3、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支持经国务院同意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支持选择专业环保公司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式的项目。
4、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择优支持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通过清洁生产改造进行深度治理的项目。除农业以外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
1、节能技术装备。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2、环保技术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项目。
3、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再制造技术装备产业化,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仅限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家庭废旧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的再生加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