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支持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申报资金时,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中国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咨询服务中心整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如下: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
10、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11、《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第4、5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13、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4、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15、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
7、年度会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担保余额变动表;
(5)专项审计报告;
8、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