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关村以及各区县都有专项资金来扶持科技企业的研发、生产以及市场推广、国际合作。中国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咨询服务中心整理北京市出国留学人员在京创业申请资助条件如下:
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含)以上学位并随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京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留学人员,可进行扶持资金申请一次性9-30万元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是其在京所从事研究开发、实施转化的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的主要参与者;如同时是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予以优先考虑;
2、申请人员所在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其每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列支额(不包括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和先进的技术水平;
4、申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
5、单体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含)以上。
二、资助标准:
1、重点项目:主要指扶持资金申请人员从事国家、部委(省、市)重点攻关项目和国内急需并具月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项目,并已成功实现产业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且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2、优秀项目:主要指申请人员从事的项目在本行业中居先进水平,项目已进入中试,短期内能够实现产业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3、一般项目:主要指申请人员从事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扶持资金申请人于每年3月或9月向区人事局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六份),经区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审定:
1、出国留学人员在京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投资预算报告);
3、项目已完成研发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
4、《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5、留学人员国外学位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公司章程复印件,扶持资金申请人如非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则另需提交经鉴证的劳动合同;
7、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8、所在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办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
备注:扶持资金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要求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清楚,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外来语首次出现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一式四份,不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