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提出 ,凡本市城区内已售直管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适用本规定。 直管公有住宅出售后,按售房款25%比例提取的维修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管理。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中国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咨询服务中心整理申报办法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报告;
2、填写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
4、与专业单位签定的施工协议或合同;
5、专业施工单位的预决算书;
6、施工单位帐号。
注:以上3-6项材料在维修项目被确定为受理范围后提供
二、办理流程
注:以上申请单位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如无物业公司,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则由业主代表联名申请
三、办理时限
1、公示5个工作日;
2、审批3个工作日。
注:如遇紧急情况,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缩短时限
四、办理地点
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厅维修资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