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