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农〔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的有关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科技、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方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工作。
二、科技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理相关申报工作。2013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科技部为2013年4月20日。海南省科技厅由于要对项目进行评审,一般提前20天左右,即2013年4月1日。
三、2013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已提前下达省级财政,有关部门资金已列入部门预算。请在2013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后,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童海燕、孙传范,
010-68511622、68511912。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霍季春、胡京华,
010-58881433、58881411。
财政部农业司:王胄,
010-68551893。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