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一)做好工作总结。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梳理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计划,编制形成总结报告。
(二)开展试点工作评价,评选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
二、试点工作评价流程
(一)申请评价
试点单位如认为已实现试点工作目标,并形成了有示范价值的典型经验,可参考《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评价说明》,编制申报材料,申请试点工作评价。
(二)资料评审与答辩评审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的试点单位名单。采用集中答辩形式,对典型经验的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等进行评价,提出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推荐名单。
(三)结果公布
在部网站公布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推荐名单,并在后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各试点单位做好总结和申请评价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编制总结报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总结报告请于9月21日(周五)前各一份(加盖公章)报送我部(科技司)和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于9月28日(周五)前报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其中,两份报送我部(科技司),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代收,一份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