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等提出的任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提出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针对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不足、科技创新支撑不足、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以“创新、开放、分享、协同、融合”为发展理念,以提升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与水平为主题,以推进互联网与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主线,创新现代服务科学,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打造现代服务支撑平台,推进“产学研用”结合的跨学科、综合交叉科研团队和联盟建设,重塑现代服务业技术体系、产业形态和价值链,提高科技在现代服务业增加值中的贡献度,创新发展跨界融合的现代服务新生态,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本重点专项按照现代服务科学理论、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新兴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科技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文化科技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等5个方向,共部署35项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7-2021年)。
2018年,拟在“科技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方向启动不少于4个定向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约0.6亿元。项目须有经费配套,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鼓励充分发挥地方、企业与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项目申报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进行,拟支持项目数均为1~2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二级标题下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参研单位不超过5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指南中“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是指:在同一研究方向下,当出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时,可同时支持这2个项目。2个项目将采取分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2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1.科技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
1.1珠三角城市群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布局,选择科技服务业发展基础良好、规划明确、需求迫切的省市或特色区域,密切结合省市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及实施,面向珠三角城市群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需求,整合服务及资源集成等技术成果,研究资源集成应用技术,开发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研发具有珠三角城市群特色的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构建平台运营服务体系。选择研究设计、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科技咨等专业科技服务或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重点推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实施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工程,为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汽车制造基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石油化工产业基地以及高技术产业群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考核指标:围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整合珠三角城市群3类以上优势科技服务资源,形成特色科技服务资源池,研发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平台运营服务体系。实施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工程,培育科技服务核心企业,聚集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基于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推动3类以上科技服务产业的发展,累计科技服务收入超亿元。服务实体经济重点产业3类以上,服务核心企业10家以上、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在区域科技综合服务应用技术、平台研发以及应用示范工程实施等方面,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3项。按本专项总体部署,协同建立应用科技资源标准体系与科技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有关说明:由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项目申报,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保障示范平台项目实施及有效运行。
1.2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选择科技服务业发展基础良好、规划明确、需求迫切的省市或特色区域,结合省市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实施,面向长江中游城市群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集群以及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需求,整合服务及资源集成等技术成果,研究资源集成应用技术,开发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研发具有长江中游城市群特色的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构建平台运营服务体系。选择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或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重点推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实施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工程,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考核指标:围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整合长江中游城市群3类以上优势科技服务资源,形成特色科技服务资源池,研发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平台运营服务体系。实施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工程,培育科技服务核心企业,聚集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基于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推动3类以上科技服务产业的发展,累计科技服务收入超亿元。服务实体经济重点产业3类以上,服务核心企业10家以上、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在区域科技综合服务应用技术、平台研发以及应用示范工程实施等方面,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3项。按本专项总体部署,协同建立应用科技资源标准体系与科技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有关说明:由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申报,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保障示范平台项目实施及有效运行。
1.3北部湾城市群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选择科技服务业发展基础良好、规划明确、需求迫切的省市或特色区域,结合省市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及实施,面向北部湾城市群推动临港工业绿色化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构建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壮大军民融合产业等培育绿色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整合服务及资源集成等技术成果,研究资源集成应用技术,开发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研发具有北部湾城市群特色的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构建平台运营服务体系。选择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咨询、创业孵化等专业科技服务或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重点推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实施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工程,为高端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考核指标:围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整合北部湾城市群3类以上优势科技服务资源,形成特色科技服务资源池,研发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平台运营服务体系。实施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工程,培育科技服务核心企业,聚集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基于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推动3类以上科技服务产业的发展,累计科技服务收入超亿元。服务实体经济重点产业3类以上,服务核心企业10家以上、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在区域科技综合服务应用技术、平台研发以及应用示范工程实施等方面,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3项。按本专项总体部署,协同建立应用科技资源标准体系与科技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有关说明:由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申报,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保障示范平台项目实施及有效运行。
1.4中原城市群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国务院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选择科技服务业发展基础良好、规划明确、需求迫切的省市或特色区域,结合省市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及实施,面向中原城市群推动壮大先进制造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整合服务及资源集成等技术成果,研究资源集成应用技术,开发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研发具有中原城市群特色的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构建平台运营服务体系。选择研发设计、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或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重点推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实施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工程,为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等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考核指标:围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整合中原城市群3类以上优势科技服务资源,形成特色科技服务资源池,研发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平台运营服务体系。实施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工程,培育科技服务核心企业,聚集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基于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推动3类以上科技服务产业的发展,累计科技服务收入超亿元。服务实体经济重点产业3类以上,服务核心企业10家以上、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在区域科技综合服务应用技术、平台研发以及应用示范工程实施等方面,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3项。按本专项总体部署,协同建立应用科技资源标准体系与科技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有关说明:由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申报,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保障示范平台项目实施及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