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科技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组织专家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专题研究任务实施方案,列为新增任务之一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本专题任务面向“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积极响应“建设网络强国”“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围绕国家智慧司法体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使我国的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理论和跨部门跨层级多业务司法协同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引领世界司法技术和装备发展的先进技术成果,初步形成以智慧司法知识中心和法检司三部门运行支撑平台为核心的国家智慧司法运行支撑体系,为实现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建成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本专题任务项目执行期为2018—2021年,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原则,本批指南拟在智慧司法基础科学问题与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智慧司法业务协同与知识支撑体系研究、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综合应用示范与效能评价研究等3个方面启动3个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约1.5亿元,其中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本项目指南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须覆盖所申报指南方向二级标题(例如,1.1)下的所有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时,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个项目,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20家。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项目示范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区域开展。
1.智慧司法基础科学问题与人工智能技术研究
1.1智慧司法智能化认知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诉讼当事人画像自动构建技术;研究基于案件诉辩材料的争议焦点智能归纳技术;研究综合案件事实与要素分析的法条适用自动判别技术;研究基于法言法语的民族语和外国语机器翻译技术;研究面向司法文书内容的质量智能检测技术;司法智能化技术预测及创新体系研究。
考核指标:研制诉讼当事人画像系统,能够利用文书、案件、外部等数据进行融合挖掘涉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涉案、诉讼、执行、信访等方面属性,属性维度不少于200种;研制基于案件诉辩材料的争议焦点智能归纳工具,能够根据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诉辩双方的材料自动归纳民事、刑事、行政等各5类案由争议焦点,法官采信率不低于80%;构建法条适用自动判别工具,能够通过对案情各要素综合分析实现案件适用法律条款、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的逻辑推演与自动推荐,实体法和程序法适用判别准确率不低于90%;研制多语种互译便携式设备,形成维吾尔语、蒙古语、藏语等5个民族语种和英语、法语、俄语等5个外国语种的司法领域语言资源库,实现汉语与其他语言自动翻译,互译正确率不低于90%,口语互译正确率不低于80%,翻译设备响应时间低于1秒;构建文书质量检测系统,能够对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司法文书内容进行语义分析,语义依存分析准确率不低于95%,辅助修改建议准确率不低于85%,并能够发现逻辑错误、遗漏诉讼请求、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等质量问题,质量检测正确率不低于85%;形成司法智能化与创新体系系列研究报告,为法检司构建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提供决策服务。针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业务,集成上述研究成果,形成智慧司法智能化认知云服务平台,在不少于5家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地区开展应用示范,申请/获得专利不少于20项、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发表论文(EI或SCI、SSCI)不少于15篇。
有关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推荐。
2.智慧司法业务协同与知识支撑体系研究
2.1智慧司法知识中心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司法领域知识分类体系及知识模型构建技术;研究海量案件要素分析技术;研究刑事案件情节精准判定技术;研究司法信息语义搜索技术;研究知识驱动的人案物关联分析技术;研发以审判为中心的大规模司法知识库构建、管理和服务平台。
考核指标:构建司法领域知识图谱,从法律法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司法领域信息化标准等数据源中自动抽取司法知识概念及关系,司法概念不少于5万个;构建千万级案件量的案件要素分析系统,支持不少于30个案由的要素抽取,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类诉讼领域;构建刑事案件情节精准判定系统,支持共犯责任、适用法律、自首情节、情节严重性等主要疑难情节判定,情节判定准确率不低于70%;构建法规与案例语义搜索系统,面向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的搜索综合评价指标不低于80%;构建人案物关联分析系统,支持“人—案”“人—人”“案—案”“案—物”“人—物”等关联关系分析与可视化,人案物关联融合准确率不低于90%;支持从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等不少于3类数据源中自动抽取人员、案件、法律等知识,构建不少于亿级司法知识实体和关系规模的司法知识库和管理服务平台,实体和属性识别、关系识别的准确率分别不低于90%、85%,支持千万级实体规模的分布式司法本体推理和规则推理,推理准确率达90%以上,提供案由要素分析、案件情节判定、法规与案例搜索、人案物关联分析等服务,在不少于6家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司法部门开展应用示范,覆盖检察辅助办案、审判辅助分析、诉讼信访服务、司法执行联动等领域;构建的知识库和管理服务平台是法检司统一服务平台,平台需集成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知识库,并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形成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送审稿)不少于5项;申请/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发表论文(EI或SCI、SSCI)不少于15篇。
有关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推荐。
3.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综合应用示范与效能评价研究
3.1智慧司法典型应用协同示范及综合评价
研究内容:围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实际协同工作需求,促进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在法检司协同的示范应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省级智慧司法协同全链条技术解决方案及典型应用示范平台,包括:研究随案电子卷宗全链条处理技术及平台;研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案件司法证据智能指引技术及平台;研究面向减假暂的法检司审判协同技术及系统;研究跨部门涉案信息共享和协同交互处置技术及系统;研究面向互联网信息的司法舆情监测与分级预警关键技术及系统;研究智慧司法协同综合效能评价体系;研究智慧司法协同全链条技术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构建随案电子卷宗全链条处理系统,支持电子卷宗校核、著录、保全、审查、监管、互认、流转与阅卷;构建司法证据指引标准统一数据模型,构建支持不少于10个复杂刑事犯罪案由的关键证据指引系统,单一证据的形式合法性审查准确率不低于80%;构建面向减假暂的法检司协同审判和信息共享系统,支持减刑假释的申请信息、裁定结果的信息共享,实现减刑、假释的提请、公示、裁定等工作全流程协同;构建涉案财物信息跨法检司共享与协同交互处置系统,支持涉案财物的规范化管理、移送和协同处置;构建司法舆情监测与分级预警系统,支持论坛、微博、网站等不少于5类网络媒体的舆情事件监测,实现对舆情事件不同重要级别的预警;建立智慧司法效能综合评价指数监测分析和研判预警系统,支持司法效能综合评估;技术解决方案应涵盖电子卷宗跨部门流转、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减假暂案件协同办理、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涉司法舆情协同处理等典型司法协同业务环节,制定不少于5个标准或技术规范,建立智慧司法协同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在包括海南省在内的不少于3个省级区域开展应用示范,形成1份应用示范综合报告;申请/获得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10项,发表论文(EI或SCI、SSCI)5篇。
有关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