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结果为导向,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关键装备、重点产品等为主要目标。
二、强调项目牵头单位应统筹协调做好资源分配和任务分工,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目标和财政资金绩效负责。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粤财教〔2018〕394号)等文件要求,将技术路线选择权、研发人员调配权、直接费用调剂权等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扩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
四、鼓励省外牵头或参与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到广东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分支机构,具备条件的,可申请变更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者申请增加为项目参与单位。
请各有关单位仔细阅读填报说明、任务书条款等有关重要内容,按要求在线下做好填报准备工作,待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报开通后(预计3月15日上线),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