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及水利项目进场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已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2个,市(地)级307个,县(区)级1307个。已实现全部水利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地)301个(占全国地级行政区域数的85.3%),县(区)2600个(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域数的84.9%);部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地)3个(占0.8%),县(区)16个(占0.5%);全部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市(地)44个,县(区)406个;部分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市(地)5个,县(区)27个。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情况
2016年,全国累计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19329个,其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项目17321个,占89.6%;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项目1795个,占9.3%;未进入任何交易市场的项目213个,占1.1%。以项目数量统计,进场交易的项目占98.9%。全国累计完成交易额2913.2亿元,其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额2458.9亿元,占84.4%;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交易额378.8亿元,占13%;未进入任何交易市场的交易额75.5亿元(黄河水利委员会12.7亿元、北京市62.8亿),占2.6%。以交易额统计,进场交易额占97.4%。
其中,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18个省(区、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4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广西、西藏、陕西、青海等11个省(区)以及深圳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其他交易市场。黄河水利委员会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12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项目10个,未进场交易的项目2个。北京市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水利项目未进场交易。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推进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全部进场交易。要积极探索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严格程序和行业监管。
附表:
1、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及进场情况统计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情况统计表(2016年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