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风景区相关工作部署,以及申报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国家级(第十七批)和省级(第七批)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函〔2017〕31号)(附件1),今年全省向水利部推荐第十七批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参评单位不超过3家。请有关单位严格对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
(一)申报对象
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设施)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供人们从事游览观光、休闲健身、科学技术普及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责任落实;
2、管护范围明确,景区界线清晰;
3、有关工程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有应急预案;
4、水生态环境良好,水质不低于Ⅳ类。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水利厅景区办。
三、其它
1、申报截止时间。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景区办;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
2、所需资料请自行到“福建省水利信息网”、“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网站的“公告与通知”栏下载。
3、联系人:肖贵津
联系电话(传真):0591-88500617、15859128522
电子邮箱:fjslfj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