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汛前准备。农村水电站要全面落实险情应急防护措施,配齐备足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修改完善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按规定设置备用电源,加强厂坝间通信设施建设,确保厂坝间通讯畅通。完善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开展汛前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9〕19号)要求,抓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形成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汛前监督检查全覆盖。在建水电站要把大坝、围堰、隧洞、泄洪建筑物及高边坡、深基坑等列为重点。要特别关注报废停运电站,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和度汛安全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严肃防汛纪律。及时掌握水雨情预报信息,落实电调服从水调原则,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强化值班值守,极端天气时加密巡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重要部位和出险位置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突出、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大的农村水电站作为重点,开展重点抽查。水利部将根据需要适时对部分省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开展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