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2018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2017年第8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商务部对2018年第一批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共有3家企业报送了申请材料。经审核,该3家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14日—5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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