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支持措施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二、切实贯彻中央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和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不得出台支持违规新增产能的措施,以及阻碍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产能退出和“僵尸企业”出清的措施。
三、对鼓励钢铁行业创新研发和技术进步的支持政策,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成果审计,确保政策资金专款专用。
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得提供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禁止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确保贸易政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