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脱贫攻坚对2017年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
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坚持扶贫初心、坚持精准方略、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将益贫带贫和脱贫攻坚成效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组织对2017年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示范县在创新精准帮扶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电商扶贫数据统计体系等方面工作突出的,绩效评价应予以体现。对综合示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增收及培训人数,要依据工作台账或扶贫部门数据进行确认,不片面追求规模,重在提升精准度和帮扶质量。
二、督促2016年示范县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前三批示范县,特别是2016年示范县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扎实开展整改。要求示范县切实履行直接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按时完成整改。要加强对示范县的实地调研督导,跟踪整改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2017年示范县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2017年绩效评价总报告、示范县绩效评价分报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含相关解释)以及2016年示范县整改情况一并报送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负责。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于2019年4-5月委托第三方对2017年示范县绩效评价和2016年示范县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绩效评价结果与抽查情况严重不符,或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核减绩效评价得分,扣减示范县财政资金,并视情取消相关示范县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
为保障抽查工作顺利实施,现请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1名负责综合示范业务的同志,作为工作组专家参加交叉抽查(推荐回执见附件),抽查工作约持续15天。请于12月21日前,将推荐人员信息反馈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85093054、85093700
传 真:010-8509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