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务实推动。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发展流通、保障消费、服务民生的重要抓手,有关地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专项行动作为为百姓办实事、保基本的工作载体,重点在网络建设、资源整合、技术应用、模式创新、企业指导、政策保障上出实招、见实效,确保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落地生根,取得成效。
二、加强指导,优化环境。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试点城市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已开展的供应链体系建设、物流标准化、冷链物流、智慧物流、物流园区、无车承运人、电子商务、邮政快递、供销合作、新能源汽车等试点示范工作,综合运用土地、规划、资金、投资、税费、用电用能等政策支持措施,加强企业指导,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落实责任,细化方案。要强化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的城市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联盟机构的优势作用,推动企业联合协作和资源整合,加强业务培训和标准宣贯,做好统计监测分析等行业基础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照《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立足城乡消费需求特点与物流配送实际,针对各种流通渠道商品配送存在的短板与问题,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和部门责任,制定相应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具体实施企业,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2)。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年2月底前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和实施企业名单报送至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将工作台账报送至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四、加强总结,组织评估。及时总结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模式,城市重点在网络建设、资源整合、设施共享、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总结,企业重点在完善网点、共享资源、应用技术、创新模式、降本增效等方面进行总结。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专项行动年度评估和总体绩效评价,对专项行动探索形成的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实效性的模式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年度评估材料、总体绩效评价材料分别于2019年、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在地方试点方案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扩大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城乡配送体系建设。